论20世纪中国地方国家政权的内卷化

点击数:860 | 发布时间:2025-06-18 | 来源:www.gzlnkc.com

    内卷化(involution),又译为“过密化”,是近年来在中国社会学研究范围被觉得“和中国社会的某些特点联系密切且用频率较高、影响较广泛的定义”,1这一定义伴随黄宗智研究20世纪中国农村社会变迁的著作《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进步》在国内的出版,引起了国内学者的注意,美国学者杜赞奇研究20世纪上半期华北农村社会变迁的著作《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9年的华北》在国内出版后,吸引了更多的国内学者用内卷化这一定义对中国社会进行研究。

    一,内卷化的定义、内涵

    内卷化一词来自于美国人类学家吉尔茨(ChiffordGeertz)《农业内卷化》(AgriculturalInvolution)。依据吉尔茨的概念,“内卷化”是指一种社会或文化模式在某一进步阶段达到一种确定的形式后,便停滞不前或没办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2黄宗智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进步》中,把内卷化这一定义用于中国经济进步与社会变迁的研究,他把通过在有限的土地上投入很多的劳动力来获得总产量增长的方法,即边际效益递减的方法,称为没进步的增长即“内卷化”。黄宗智觉得明清以来,在人口的重压下,中国的小农经济渐渐变成一种“糊口经济”。几个世纪以来中国农村经济的产品化并非“资本主义的萌芽”,而是贫困的小农为了存活而不能以的选择,产品化并没打破小农的经营体制而是进一步强化了它。他觉得有必要对几个世纪以来的农业产品化做出区别,为了以现金或实物向不在村的地主缴租而从事的市场行为可称之为“剥削推进的产品化”,为了支付生产和保持生活的直接开支而从事的市场行为可称之为“存活推进的产品化”,为牟利而供应满足租税、生产成本和消费需要之后的剩余农商品可称之为“牟利推进的产品化”。黄宗智的研究及国内学者研究都表明,无论是华北还是长江三角洲区域,“剥削推进的产品化”都是农业产品化的主要形式。这种产品化“是谋求活命的理性行为,而不是追求最大收益的理性行为。”3黄宗智在用这一定义研究中国农业经济与社会变迁时,拓展了这一定义的内涵,使之对研究对象有更强的讲解力,并不是是使“内卷化的意思已经变得复杂而含混,由此产生出一些愈加纠缠不清的问题。”4

    杜赞奇在《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9年的华北》中,提出了国家政权内卷化的定义。他觉得在其著作中,内卷化这个定义不完全符合吉尔茨的概念,自己只不过借用这个词,它所揭示的现象已脱离了原词意义。“政权内卷化”与农业内卷化的主要相似之处在于:没实质进步的增长(即效益并未提升);固定方法(如盈利型国家经纪)的再生和勉强保持。其区别在于合法化和合理化的机构与内卷化力量常处于冲突之中;功能障碍与内卷化过程同时出现。
    5进入20世纪的国家政权不是靠提升自己效率来扩大财政收入,而是靠扩大外延——增设机构和增加税种来增加收入,如此做的后果是致使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随着着“盈利型经纪人”贪污贿赂的增长,这是国家政权内卷化在财政收入方面表现,它表明20世纪以来中国国家政权现代化的努力遭到了失败。

    本文借用杜赞奇的“国家政权内卷化”这一定义并延着杜赞奇的思路,探讨国家政权的变迁问题。杜赞奇觉得20世纪上半期,中国的地方国家政权是内卷化了的,新中国成立后,铲除去国家经纪人体制,完成了国家政权的建设任务,“共产党政权的打造标志着政权‘内卷化’扩张的终结”。
    6同国家政权内卷化定义相对是国家政权现代化。“现代化”一词在英语里是一个动态的名词:modernization意为tomakemodern,即“成为现代的”之意,因此,“现代化”可理解为“获得现代性的过程”。现代化理论是近半个世纪以来的一种主流进步理论,主如果对发达国家进步经验的总结和总结,尽管从它诞生之起就带有意识形态的印记,并且在指导进步中国家的现代化实质进程中也并不是十分有效,但现代化理论所总结和所抽象的一些价值准则(工业化、城市化、民主化、世俗化、常识化、自由流动、结构分化等)仍带有非常大的普适性。尽管现代化理论流派不少、内容冗杂,但都把民主化视为政治现代化的要紧原因。

    民主化是政治现代化的势必需要,概括地说,政治民主化既包含权力的来源如此的原则性问题,也包含横向分权(行政、立法和司法的相互独立和制约)和丛向分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各自明确的权力边界)如此的权力操作性“技术”问题。所谓国家政权的现代化,就是在民主政治的条件下,国家政权效率、效益的提高主如果靠扩大内涵——结构的优化来达成的,并不主要依赖外延的扩大——权力的扩张、机构的增设和对社会财富更大比率的榨取,当然更不借用于任何形式的国家经纪体制。

    非民主化条件下的政权现代化——一个用现代化的技术设施装配起来的国家政权,只有政权现代化的形式,而没政权现代化的内容,如此的政权既存在于专制国家,也存在于民主规范非常不成熟的国家。如此的政权可以有非常高的行政效率,由于政权本身倾向于追求自己所能拥有些最现代化的技术装备,但却是低效益,由于它没解决国家政权的合法性问题(对于专制国家而言)或是在获得权力授与后过度滥用权力而使自己丧失了合法性(对民主规范不健全的国家而言)。权力的合法性问题是任何一个现代的世俗政权都需要面对的问题,那怕是一个独裁的政权,它也要给自己披上一层民主政治的外衣。从世界范围来看,进步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常见存在着国家政权内卷化的现象。“好似中国一样,大部分新兴国家政权建设的目的受挫主如果因为其‘政权内卷化’或与之类似的东西。”7

    二,为何20世纪上半期国家政权是内卷化的?

    在传统社会中,国家政权无力真的深入社会基层,就连专制程度最高明、清王朝也没办法克服皇权深入社会基层的一系列“技术性”障碍,社会因此在一定量上维持了某些自治性。国家政权只能扩张到县一级,县以下都是由代理人代行部分国家政权的职能,这个代理人阶层就是封建社会的绅士阶层,“绅士充当的政府官员和当地百姓之间的中介人。”8绅士作为一个在乡村中居于领袖地位和享有各种特权的社会集团,他们具备双重角色身份:一方面在政府官员面前,要代表当地的利益,以增进家乡利益和福利为已任,参与乡村中的各种公益事业,制约官府对农民的过分盘剥;其次,在农民面前他们又是官府的代言人,参与官府向农民征收田赋和各种杂税。

    清末的“新政”使国家财政愈加困难,国家政权试图深入乡村榨取更多的财富,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杜赞奇觉得农民负担的加重始于清末“新政”。新式警察制是清政府试图强化国家权力,加大社会控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手段,但县以下警察多由地方操办,地方有事权而无财权。同警察一样,新式教育也是“新政”的一项要紧内容,但同样面临巨大的财政困难。“各省学堂经费匮乏,力不可以及,提出纷纷请款,而官力民力罗掘俱穷”。
    9所以,农民最早感觉到的是向他们摊派的警款和学款。而且在清王朝覆灭前的1909年,向农村的摊款已经合法化了,在田赋和田赋附加以外,层出不穷的摊款已成为农民的一种沉重负担。特别要指出的是,摊款中的非常大一部分没被用来举办各种新政事业,而是被各种“经纪人”--县衙之下的吏、役、胥及地方上的国家政权代理人中饱私囊了,他们已不满足于征收正常税外附加的“陋规”,而是挖空心思大举侵吞农民的摊款了。国家持续不断地对乡村进行榨取,使得原有些乡村绅士没办法从公职中获得物质和精神的报偿,于是充当保护型经纪人角色的绅士从此范围中渐渐退出,从而为只具备压榨性的“土豪劣绅”向这一范围的扩张提供了条件。杜赞奇通过对1900--1942年华北农村的研究,证实了“土豪劣绅”在充当国家政权同农民之间的互动中介后,保护用途渐渐消失,而盘剥农民成为他们把持农村公职的主要目的。杜赞奇把前者称为保护型经纪人,把后者称为盈利型经纪人。在传统社会试图转向“现代”社会过程中,经纪型体制的出现是一个常见的现象。“在这种经纪人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国家不只失利源予经纪人,而且由于经纪者们借助贿赂、分成等方法以打通与官府的关系,从而使国家政权失去对官僚部分收入(占相当比率)的监督。更为紧急的是,伴随官僚们愈加重视这种‘额外收入’,其自己也日渐地半经纪化,从而忘却国家利益。当盈利型经纪的再生妨碍了国家机构的合理化,这表明国家政权的内卷化达到了顶点,它预示着国家权力的延伸只能意味着社会的进一步被压榨和破产。”10民国政府试图通过两条渠道铲除国家经纪体制,其一是将下层行政员工官僚化,但并不成功,即便在县一级也未能彻底淘汰盈利型经纪体制,在乡一级推行的结果是“一方面是半官僚化、雇员增生、财政需要增大;其次,上层政权却缺少控制这类机构和职员贪污中饱的能力,这使国家政权的深入蜕化为将盈利型经纪体制推进到社会最下层。”11其二,是将税收及其它政府职能转嫁到村庄领导身上,企图以次来摆脱对经纪机制的依靠。但国家政权对乡村的不断压榨,还是渐渐毁灭了具备保护型的经纪体制。

    民国时期的政权内卷化在日本侵占的华北区域达到了顶峰,日本在其占领区推行大乡制,如推行清丈土地、催征钱粮等确实比原来机构更有效率,但,为了完成如此任务,总是迫使乡村领袖与村民对立,结果使正直之人退位,地痞恶棍充斥于乡村政权,“这使国家政权在民众中的威信更为减少,事实上这是一种‘内卷化’的政权扩张。”12

    中共推行的土地改革,是一项影响深远的政策,从经济上来讲,土地改革废除去各种苛捐杂税和封建地租,限制了商业信贷的利息,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虽然农业税率远远高于明清年代和抗战前的国民党政府的税,但亦应考虑到租税之间替换,总的说来农民的负担比1949年之前大大减轻了,虽然农民的生活仍然非常苦,但却有了一定量的改变。但,非常快打造的农业集体化又重蹈了中国小农经济内卷化的覆辙,“集体生产规范不只没消除过密化的倾向,反而进一步加大了这一倾向。与家庭农场一样,集体单位不可以解雇其过剩的劳动力,既然有剩余的劳动力,在保持存活的重压下会致使不停地增加劳动力的投入,从逻辑上说要延续到边际商品达到零。”13农业集体化是一种国家拥有土地和其它农业生产资料的农业生产方法,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把这种所有制视为“不在国家所有制”,它与“不在私人所有制”一样,很难达成对传统农业的现代化改造14。经济上的内卷化会不会致使国家政权的内卷化呢?从政治上来讲,新的国家政权打倒了土豪劣绅,铲除去国家经纪体制存活的基础,完成清末以来一直未能完成的国家政权的建设目的——把乡村社会的管理者纳入国家官僚体系。新中国政权通过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合作化运动、反右运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不断强化了其深入社会基层的权力。特别是“1958年的大跃进是国家权力向社会基层扩张的又一里程碑,它不只促进国家权威向城乡的全方位渗透,而且在社会生活的所有范围都打造、巩固和强化了国家权力。”15但,如此毫无节制地扩张权力势必带来职能多、环节多、信息不灵,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等科层规范的种种弊病,为经纪体制的再生创造了机会,地方国家政权内卷化的阴影还是挥之不去。

    三,新中国政府解决了政权的内卷化问题吗?4

    新中国政府真的如杜赞奇所言的那样解决了政权内卷化的问题吗?三位美国学者弗里曼(E.Friedman)、毕克伟、赛尔登在其所著《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一书中,给大家提供一个考察新中国地方国家政权内卷化的例子。
    1972年三位作者访问中国,并于1978年获准到河北饶阳县的五公人民公社做调查研究。五公人民公社是当地的一个“明星”公社,1953年以来一直被官方当作社会主义农村战胜贫困的典型。这本书考察了1935年-1960这四分之一世纪地处华北平原的五公村的农民生活,期间历程了抗战前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抗战、解放战争、土地改革、朝鲜战争、粮食统购统销、合作化运动、百花齐放,反右运动、大跃进及其导致的人间悲剧。这本书“详述了这个体制(新中国政权)的打造和巩固,怎么样强化了传统文化中某些违反人道的方面,从而不可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中国人民陷入痛苦和羞辱的困境。”16“这个体制堵去世了任何容易通向现代化形式的更自由的渠道。”17

    1900年生的耿长锁是五公村近几十年来的中心人物,他在抗战后期的1944年,迫于生计加入一年前成立的合作组。耿长锁与合作组成员精心经营,加上县、区的支持,合作组非常快就获得另人羡慕的收获,成为中共在抗战期间通过互助合作的方法进步经济的典型。抗战期间,作为抗日依据地的五公村庇护过多位中共高级领导干部,他们对耿的合作组多持支持态度,并在未来的岁月里为五公村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典型提供了难得政治和经济资源。耿长锁非常快成为合作社的负责人,不久又成为五公村当支部书记,借助我们的权力在1948年的战争期间,“打造一个愈加紧密的和由个人关系网组成的党组织。”18此后,虽历程几次反复,耿在政治上都准确能领会上级意图,与其政治庇护者维持紧密联系,成了政治上的不倒翁。耿的合作组织的典型性逐步放大,不只成了河北的典型,还成了全国的典型,耿个人也获得了愈加多的政治荣誉和象征着社会主义的各种文化符号。典型放大的过程,也是耿打造和扩大自己关系网的过程,到了20世纪60年代,耿在五公村打造了父母式的权力统治。在未来的岁月里,耿又通过下一代的婚姻关系把我们的关系网进一步扩大,譬如二女儿耿惠娟的对象是中共饶阳县县委副书记的儿子。耿的五个女儿和两个养女的老公都是拿国家薪资、吃产品粮的人,长子耿得禄先是在北京电影制片厂工作,后成为五公电厂的负责人。
    1984年,张满囤成了五公村的党支部书记,他是耿长锁大女儿耿学仁的儿子,也就是耿的外孙,“而耿唯一成年的孙子是保定银行的负责人。党内父母制把村社权力的火炬交给了家族血统中最有前途的人。”19

    但五公村这个典型是非常有意义的,它说明新中国然没解决此前被觉得已经解决了的地方国家政权的内卷化问题。在五公村,以耿为首的权力集团,依赖上级的政治庇护,可以不考虑村民的意愿推行来自上级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政策,这个集团在成为国家政权代理人的过程中,慢慢形成了我们的集团利益,这种利益并不完全等同于国家利益,上级为了更好推行政策,也默许了他们的特殊利益。在合作社逐步扩大的过程中,因为耿追随国家政策而牺牲村民利益,遭到村民的反对。五公村成为典型后,确实给五公人带来一些好处,譬如,除县城医院以外饶阳最好的就是五公医院,五公村打造了发电厂,河北第一个拖拉机站也建在/五公,政府出资用机器为五公打深水井,五公借助上级拨款打造了砖厂,等等。但村民们好像并不领情,他们更多看到的是耿氏集团在权力庇护下的飞黄腾达和所享有些种种特权,而他们只不过这类人手中的工具。村民的不满并不可以动摇五公村的典型地位,当然也不可以削弱耿氏集团的特权,在长期的政治运动中,耿既可以应付来自村民的不满、内部的争斗,也能应付来自上级整肃,“五公在政治上强大的一个缘由是,邻居和宗族关系已形成一个打造在个人权力互联网之上的、稳定的、全村范围的网盟,相反,在国家发起的各种警戒运动中弄得四分五裂的村庄,仍停留在软弱无权的地位。”20“五公村的模范地位靠着与学会各层权力的干部们的关系网才得以保留,这类干部们控制着稀缺的资源。”21

    赐惠少数、排斥多数是新中国政权中上下级关系的一个不成文的准则,这一准则暗示:每一个人或地方都可以成为被赐惠的对象,只须他或他们努力——努力按上级意志行事。事实上被赐惠的永远都是少数,由于上级学会的资源是有限的。成为典型的人或地方要维持或巩固与上级的特殊关系,没成为典型的人或地方还会继续努力,试图争夺上级的恩惠。对上级恩惠的争夺使得地方的当权者可以完全不考虑当地居民的利益,而仅仅为了我们的利益而讨好上级。讨好上级的最好方法就是按上级的意愿行事,向国家提供更多粮食等各种农副商品,如此做的结果就使得新中国的地方国家政权中的各级干部完全沦为一种“盈利型经纪人”:——讨好上级才能获得我们的利益,只有更好地满足上级的需要才能讨好上级;更好地满足上级的需要意味着对当地居民的更多榨取,这也是1960年前后内地发生紧急饥荒的一个要紧是什么原因。阿马蒂亚.森的讲解是:饥荒是专制政权的势必结果,而民主政体充其量只带来营养不好的,“确有证据表明,当饥荒正达到顶峰时,中国官方还在错误地相信他们有超越实质拥有量1亿吨的粮食”。
    22在毛泽东时期,甚至是在改革将来,中国的每个区域、每个行业出现了无数个大大小小、如此那样的“先进典型”,这类的典型实质上就是一种“盈利型经纪人”树这类典型的上级收成的“政绩”,典型收成的则是“名与利”。

    比五公出名晚、但知名度更大的大寨,就有更多的人进入了“盈利型经纪人”的队伍:“大寨公社的农民中,有二十人走出山门,学会了县一级的地方权力。昔阳县涌现的‘大寨式干部’则被调往其他县里担任要职,其中五十人进而学会中央与省一级的权力。这类人构成了七十年代人民公社盘根错节的权力体系,拉起大寨的旗帜任性妄为。”23当然,在昔阳不光是有人受惠,遭殃的也大有人在,“在1966年到1978年的十二年间,在这个小县死于‘全方位专政’力量之下的人命共计有一百死十一条。伤者不计其数。”五公和大寨都是地方国家政权典型,其他地方都要向他们学习,各级地方国家政权的权力架构和运行法则是一样的,不同只不过当权者受上级权力庇护的有无、多少而已,这仍然是一种经纪体制。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毛泽东时期中国的地方国家政权依依旧是内卷化了的,而不是现代化了的。

    20世纪80年代将来,这种国家经纪体制依旧存在。河南的南街村、天津的大邱庄、江苏的华西村等就是后毛泽东年代的五公和大寨。南街村是河南“四朵金花”中知名度最大的一个,其余三个是新乡七里营乡(就是毛泽东说“还是人民公社好”的那个七里营)的刘庄、竹林镇、小冀镇东街第五村民组(刘志华和她的京华公司)。中国学者对此类典型的考虑是:“类似南街村、竹林镇这种集体经济高速增长的典型,在多大意义上是他们自己艰苦创业干出来的,有在多大程度上是高层党政领导作为榜样而树起来的这个问题值得研究。一旦他们获得了肯定的成绩,并遭到县、市、省,甚至中央高层看重与表彰之后,他们便获得了一份愈加丰厚的政治资源。正是这份独特的政治资源,使得这种典型驶入经济增长的快车道。”24(刘志华这位村民组长就有一连串的显赫头衔:“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出色乡镇企业家,全国农村第一‘十大新闻人物’,全国人大代表。”25其实河南人自己对这种典型也不以为然:“河南人就喜欢搞这种花瓶,供人参观,其实没什么推广价值。虽说,他们在出名之前曾有过一段艰苦创业的历程,但飞速地进步到如此的经济规模,主要靠银行贷款与政府的支持。”26赐惠少数、排斥多数的准则还在起用途,庇护者与被庇护者是一种互利关系,国家对乡村社会的管理还是用这种经纪体制。

    四,改革能解决国家政权内卷化的问题吗?

    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改革开放,使国家权力从社会基层有所退缩。对农村来讲,国家试图使地方国家政府的权力有一个边界,提出要党政分开、依法行政,并尝试用“村民自治”来制约乡村干部的权力。但,从结果上看如此的努力并不成功。国家权力的大面积腐败使得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变得愈加紧急,地方国家政权也愈加内卷化了。土地集体所有和渗透到社会基层的党政权力这两项农业集体化的政治遗产,堵去世了地方国家政权现代化的任何可能。乡村干部的“盈利型经纪人”特点更为明显,这个体制可以自我复制、不断膨胀。县级政权也加入到经纪人队伍中来,形成所谓的“吃饭财政”——县财政收入的大多数都要用来发薪资,甚至还不够用来发薪资的,为了养活这么多干部,需要巧立名目多收费,收了费可以养更多人,县乡两级政府都陷入了“养人收费、收费养人”的怪圈之中。
    27而如此的现象在20世纪上半期就已经出现过:“因为大多数县财政用于发放薪资而甚少购置设施,故地方财政陷入恶性循环,好像只不过在养活不断庞大的官僚和国家经纪集团。”28这个集团利益已经与国家利益相冲突,农民对其不满但没制约的方法,中央政府也深知其害,但没有办法,由于中央政府是这个金字塔体系的顶端,它本身和地方国家政权有着同样的结构和运行法则。

    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不断有人尝试从这个体制内部来解决国家政权的内卷化问题,但都没成功。比较著名的是湖北的两位乡镇官员,一是湖北黄石河口镇的党委书记董阳,1996年9月到河口镇任职,面对一个受灾紧急的贫困乡镇,董阳试图裁减镇、村、企业的冗员、提升行政效率,结果招致十八名镇机关干部联名上书,需要将它调里离现任职位,上级在其任职九个月后将他调到区科技局当局长,而这个科技局包含局长在内只有两个人。
    29另一个是湖北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他通过“告御状”的方法直接向国务院总理写信反映农村社会的紧急危机,发出“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的呼吁。李昌平此举引起中央派人调查监利的问题,引发所谓监利改革旋风,但也是虎头蛇尾、不了了之。李昌平因破坏官场的游戏规则,不能不离职离开。监利县乡两级冗员队伍之大、人数之多叫人很难相信,比起20世纪三十的“盈利型经纪人”队伍,不知要膨胀了多少倍。“1992年后,甚至出现了这种情况:县长、局长、书记或身居要职的重点人物的老婆、子女,安排到某个单位,只拿薪资,根本不需要上班。‘头头’们相互关照,心照不宣。这种‘只吃皇粮,不打仗’的人,在不少单位占肯定的比率。”30尽管中央政府为降低农民负担进行了几轮政府机构的改革,但就在李昌平工作过的湖北监利县,在已经完成几轮政府机构改革后,该县红城乡财政供养职员2001年底仍有1541人,单单一个财政所就养了105人,所长、副所长最多时有14人。为完成最新一轮机构改革任务,需要把105人降低到32人,这个遭到两任省委书记批评过的乡财政所,不能不用抓阄的方法来决定该哪个下岗。那些下岗的人并不会永久地失去他们工作,而是“轮岗”,“轮岗”期间每个人每月拿300元的生活费,一年后那些在岗的人下岗,现在处于“轮岗”状况的人再上岗,这类上岗的人和轮岗的人都要农民来供养。
    31因为权力的金字塔式的结构,向上流动的机会是有限的,对于没机会向上爬的人来讲,在现有地方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就是势必选择,在获得利益的过程中,权力中人相互借助、结成利益网盟,通过行贿和欺骗来应对上级,通过恐吓、威胁来盘剥下级或底层社会的民众,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比民国的年代的苛捐杂税有过之而无不及。欺骗上级的方法在毛泽东时期就已经公开化了,在改革开放将来更是无所不需要其极,上级要看的地方、要见的人都是事先安排、通过精心策划的。就河北领导人来监利考察工作一事,监利县“动用了全县所有些机动警力,整个筹备工作内紧外松。对大概‘乱说乱动’的人都进行了重点布防,对大概堵车或不安全的地方都安排了很多的便衣警察。对各级汇报材料都进行了审察,统一口径。甚至对领导在什么地方下车,哪位先上去迎接,到什么地方打坐,在什么地方上卫生间都安排的很周详。”32在五公村应对农民的是民兵和警察,在监利县应对农民除去警察外,有多了农村中的地痞流氓,“由一两位干部和一帮流氓地痞组成的小分队横行乡里,‘管束’农民、欺压农民,只须不出人命,告状是不起用途的。出了人命案,假如上面追究责任,县领导总是会既唱红脸——假装从严处置责任人,有唱花脸——用钱把事情摆平。”33

    用村民自治来约束乡村干部的权力是中国试图形解析决地方政权内卷化的另一个思路,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伴随地方国家政权内卷化程度的不断加重,中央政府期望通过村民自治来制约乡村干部的权力,学术界更是对村民自治寄予厚望,觉得可以通过村民自治这种“草根民主”的形式为中国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的民主道路,关于村民自治的研究连篇累牍,形成非常大的学术泡沫。当然学者中清醒者大有人在,觉得这种缘木求鱼的做法并不可以给中国带来民主。
    34在现在中国的政治构造下,村民自治不只没办法导引中国社会的民主化,甚至也很难起到抑制地方政权内卷化有哪些用途。村民自治的最大阻力就来自乡村干部,由于村民自治将会改变村干部的权力委托方法,乡干部很难委任对自己有利的村干部,这大概打破乡村干部之间稳定的关系互联网,进而还会破坏现有地方国家政权的整体结构,乡村干部及其他们的上级都不想看到如此的变化发生。
    35所以,在推行村民自治十余年后,在农村还有“你想象不到的贫困,想象不到的罪恶,想象不到的苦难,想象不到的抗争,想象不到的沉默,想象不到的感动,和想象不到的悲壮。”36

    关于怎么办国家地方政权内卷化的问题,学者们给出了各种各样的答案,提出了种种改革乡政和县政的设计。但在内地的目前语境下,根本性问题却被忽略或不敢言说,那就是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问题,或者说地方政府权力的合法性问题。这个问题表面看不是问题,但问题的实质就在这儿。“政治的轴心原则是合法性,在民主政体中它表现为被统治者授权于政府进行管理的原则。这种合法性统治暗含条件是有关平等的思想,即觉得所有人在政治上都有发言权。”37也就是说在民主政治中是无需的代理人的,当然也就无需任何形式的经纪体制。权力合法性问题不解决,所有些改革设计都只能是镜中月、水中花。在解决了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后,才能讨论横向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制约问题和丛向的中央与地方的分权问题。这类问题的解决,才有望解决地方国家政权内卷化这个困扰了中国一个多世纪之久的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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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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