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新冠疫情进步新形势,各市有关考务职员要好好学习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正常的状态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建议〉的公告》(辽招考委字[2020]20号)和《辽宁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进步工作总指挥部令 第14号》及各市有关需要,加强对考生的宣传力度,做到考生应知尽知,按疫情防控需要参加考试。
2、各市严格实行值班规范,做好考生来电来访咨询工作。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应对预案,如遇特殊状况,做好考生安抚、讲解工作。3、因目前新冠疫情进步新形势,部分考生没办法按时参加考试。在考试结束后,考生报名而没能参加考试的科目的考试报名费将退还,具体退浪费时间间及方法另行公告。
4、考生要密切注意身体情况,切实做好自己防护,防止群体聚集活动,防止接触来自新冠疫情高、中风险区域职员。根据《辽宁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进步工作总指挥部令第14号》和《辽宁2020年8月高等教育自考考生防疫需知》及出发地和目的地市区防疫需要参加考试。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进步工作总指挥部令的更新发布及出发地,目的地市区疫情防控变化状况及防疫需要更新和省招生考试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媒介,准时知道有关信息和需要。